苏州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19-11-14 浏览次数:1217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·国家发展改革委·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20131号)文件精神,推动中心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建立更加科学、公平、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,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选拔原则

坚持择优选拔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注重选拔的科学性,对申请人思想品德、专业素养、学业水平、科研能力、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。同时,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,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二、招生导师和名额

申请-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、限额招生,学校年度《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》中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公布的招生学科、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-考核制博士研究生。申请-考核制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/3,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-考核制方式原则上招生1名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1.申请人须符合苏州大学公布的年度《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中的各项报考条件。

2.申请人在入学前须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,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。

3.申请人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(专业)。

4.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,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。

四、申请程序

(一)申请-考核制招生选拔一般于每年7月份启动,11月底前完成考核、复试与录取工作。

(二)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,经导师同意,向基层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:

1.《苏州大学申请-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、本人自述书(主要介绍本人学习、工作经历、科研情况等,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);

2.本人有效身份证,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(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);

3.硕士阶段成绩单(须就读单位盖章);

4.外语能力证明(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);

5.本人已公开发表(出版)的学术论文(专著)的复印件;

6.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,包括课题、发明专利、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;

7.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的书面推荐意见;

8.其他材料等。

六、复试考核与录取

1.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,进入复试考核。中心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,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。考核成绩(100分)=综合面试(50分)+材料评分(50分),根据考核成绩排序,择优录取。

2.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,中心于11月上旬前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,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,对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(涉密材料除外)进行网上公示两周,公示无异议者列入我校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。

3.拟录取的申请人需在11月底前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申请-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(全脱产学习)博士研究生,不招收定向(在职学习)博士研究生。

2.凡申请-考核制录取的考生,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,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,否则取消录取资格。

3.申请人对提供材料负责,如有不实,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,并取消录取资格。

金融工程研究中心

20191112

 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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